公告日期:2017-09-0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安排,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7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鉴于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8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转型为非保本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69号文核准募集。《中海安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正式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于2015年7月31日结束第一个
保本周期,并自2015年9月8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为第二个保本周
期起始日的2个公历年后对应工作日,即为2017年9月8日。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5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3)将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本基金过渡期申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部分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若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中海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若选择赎回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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