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关于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8年11月
22日起,对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B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15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6674)、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153)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次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基本
情况如下:
1、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相
同。
2、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每次赎回申请
B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B类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B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 1000元/笔
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B类份额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基金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10%
T≥30日 0%
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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