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2
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 年
11 月20 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在上海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06,043,216.75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37,394,024.31 份的77.1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106,043,216.75
反对0
弃权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
两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公证人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
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份额的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5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等
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 年11 月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天颐
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