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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8 10:24:52 股吧网页版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8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重要提示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13]21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提供本金保障,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
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8
九、基金的保本...... 80
十、基金的保本保障机制......88
十一、基金的投资...... 97
十二、基金的业绩...... 122
十三、基金的财产...... 12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12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30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3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3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36
十九、风险揭示...... 14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4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4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0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5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5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6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91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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