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9
五、基金备案......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12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18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9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0
十一、基金的托管......32
十二、基金的销售......33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34
十四、基金的投资......35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39
十六、基金的财产......40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41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44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46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8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49
二十二、基金的业务规则......53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4
二十四、违约责任......56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57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58
二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59
一、前言
(一)订立《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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