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0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12
五、基金备案......1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5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4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十、基金的托管......42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3
十二、基金的投资......44
十三、基金的财产......6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二十、违约责任......83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8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85
二十三、其他事项......86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7
3-2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