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悠享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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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970211
基金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中信建
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 、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
债券 A 中信建投悠享 12 个月持有期
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70211 9702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
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不进行限制。
(2) 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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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4)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
况下,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3) “金额申购”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办理申购业务时, 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当本集合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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