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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8 08:32:57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或“产品”)由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 号)、《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6 月 7 日《关于准予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146 号)批准,自 2022 年 8 月 8 日
起,《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申银万国天天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提示投资者,申购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人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存在按照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一致的风险。为避免两者的重大偏离,从而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集合计划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公允
性进行评估。

若投资者在收益分配日前解约赎回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该投资者截止解约前一日(含)未分配的累计核算收益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两者孰低的原则计算收益,差额部分(若有)归集合计划财产所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将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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