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目 录
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1
第二部分前言
2
第三部分释义
4
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10
第五部分集合计划合同的存续,
12
第六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七部分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3
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31
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0
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托管
43
第十一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
44
第十二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46
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的财产
53
第十四部分集合计划资产估值
55
第十五部分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六部分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七部分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八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九部分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76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79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0
第二十二部分集合计划合同的效力
8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82
第二十四部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83
申万宏饵双季增辜6个月持有期何券型果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申万宏餐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中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申银万国灵通 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中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2年7月4日经中国证监许可【2012】891号文核准设立,自2012年10月
24日起开始募集,于2012年10月29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2年10月30 日正式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干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号)的规定,中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 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年月日起,《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申银万国灵通快利7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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