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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3

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目录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5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7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8
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7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
1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6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35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43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45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
48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54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55
十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
56
十五、禁止行为
6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滴算
62
十七、违约责任
6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67
十九、托协议的效力
.68
二十、其他事项
6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70
鉴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贵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担任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拟担任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 担任本集合计划托管人;
为明确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
议:
除非另有约定,《申万宏源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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