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管理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
重要提示
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由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 2013
年 5 月 8 日成立,并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取得《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设立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确认函》(中证协函[2013]50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 号),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成立。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名称变更为“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天风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天风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集合计划收益为负但管理人扣划投资者已实现收益的风险、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投资者解约风险、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产品的风险等相关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本集合计划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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