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0 11:00: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关于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

优惠活动结束的公告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0日

根据最新版的《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产品资料概要”)以及《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日(含)起,结束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70176,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
一、活动结束说明

自2023年4月1日(含)起,本公司结束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销售服务费率由0.10%恢复至0.25%。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东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328

东莞证券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