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5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8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基金简称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9701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8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
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
公告依据 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8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8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东莞证券旗峰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开放日,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管理人不得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上限为1.00亿元,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3.00亿份。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该标准,届时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首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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