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3
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管理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
【重要提示】
1、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原东北证券现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原集合计划自2013年1月18日起开始募集并于2013年2月1日结束募集,于2013年2月4日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函【2013】200号备案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5号),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22日起,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运作管理指引》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证融汇现金管家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东北证券现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2、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原集合计划合同的变更,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减投资者已计入收益的风险、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投资者累计收益为负管理人扣减投资者份额的风险、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投资者解约风险、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产品的风险等相关风险。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4、本集合计划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管理人因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
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6、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计划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必要的决策程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以及《服务与支持备忘录》,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集合计划提供估值核算业务服务与支持。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如本集合计划约定的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投资人不同意管理人变更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若投资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份额的,视为其同意管理人变更服务机构。
8、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但在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9、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10、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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