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关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管理人: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说明》,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就前述托管协议主体变更事宜订立《关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同意《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相关合同和协议主体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管理人。
二、前述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管理人完全承担。
三、若因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主体变更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协议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二)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本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同前述托管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 5 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各持有两份,一份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管理人: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唐泳
签订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签订地点: 合肥
乙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签订地点:北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