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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7 10:26:18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

基金主代码 9701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安证
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华安证券
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投资人享有“自动申购、自动赎回”服务。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产品指令,将投资人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本集合计划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份额持有人可将份额全部或部分赎回,退出后,若份额持有人账户余额不足 1000 元,则余额自动全部退出。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一般情况下,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赎回费用。但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工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赎回费用:

(1)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集合计划前 10 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50%的,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本集合计划应当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此外,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投资人享有“自动申购、自动赎回”服务。自动赎回是指当投资人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本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份额转换成客户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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