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5 10:50:1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5

关于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广大投资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
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含)起,对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率实施优惠费率。具体情况如下:一、 适用范围

平安证券现金宝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活动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含)。

三、 费率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含)起,本产品销售服务费率将按 0%执行,优惠费
率如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产品原销售服务费率请详见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咨询电话:95511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六、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产品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