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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6


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重要提示:本风险揭示书仅为列举性质,并不能详尽列明本集合计划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慎重考虑是否投资本集合计划。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集合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集合计划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集合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集合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本集合计划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签署本风险揭示书不会改变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属性。

若您申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及《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等相关文件,则表明您已完全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运作规则及风险,并自愿承
担投资本集合计划可能给您带来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粤开证券”)作出如下声明及风险揭示:

第一条 管理人声明

粤开证券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让您盈利,不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第二条 风险揭示

2.1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集合计划分为股票型集合计划、混合型集合计划、
债券型集合计划、货币型集合计划、基金中基金集合计划等不同类型,您投资
不同类型的集合计划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集合计划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2.2 集合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
括集合计划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集合计划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的净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集合计划为百分之十)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2.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集合计划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集合计划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4 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您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2.5 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准予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576号),准予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并更名为粤开现金惠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和管理人官网
(www.ykzq.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联讯现金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6 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的主要风险

本集合计划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集合计划依靠投资获得收益,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本集合计划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此,管理人将风险区分为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2.6.1 一般风险

2.6.1.1 集合计划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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