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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5:34: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关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 3 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 13 楼 1306 室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根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以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说明》,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就前述托管协议主体变更事宜订立《关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并共同遵守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同意《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相关合同和协议主体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管理人。

二、前述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管理人完全承担。

三、若因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主体变更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补充协议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后生效。

(二)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本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同前述托管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五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各持有两份,一份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字/章、签订地、签订日:
管理人: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无锡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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