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7
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公告送出日期: 2023年6月27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
计划”)
基金简称 国联现金添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97015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5月0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国联现金
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国联现金
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 2023-06-26
收益累计期间 自2023-03-22至2023-06-25止
二、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日收益(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
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当日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该集合计划当日总份
额×当日总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
回起始日 2023-06-27
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
资, 默认的收益支付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本集合计划现
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3 年 06 月 26 日,现金红利款将于
2 / 3
2023 年 06 月 26 日自托管账户划出; 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收益结转的计划份额将于 2023 年 06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 2023 年 06 月 27 日
起可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
续费。
注:(1)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
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2) 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季度分红日
支付。
(3)投资者解约情形下,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4)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季度支付
一次。原则上收益分配基准日和收益分配日为每季度银行结息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
时间由管理人决定。
(5)本集合计划采用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估值,每万份集合计
划暂估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原因是银行存款估值时以成本列示,每日按照约定利率预提收益,
直至分红期末按累计收益除以累计份额确定实际分配的收益率,具体的差异金额以公司
官网展示为准。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
3 / 3
的收益支付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但投资者解约赎回份额时,其累计未结转收益以现金方
式进行支付;
2、 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销售渠道或其他代销机构确认收益支付方式是否正确,如
需修改收益支付方式的,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销售渠道或其
他代销机构修改收益支付方式,如修改业务不成功的,也将按默收收益支付方式进行分
配;
3、咨询方式
(1)登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2)拨打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70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
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