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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7 09:03:27 股吧网页版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划管理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而来。
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
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 号)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
监会公告[2008]26 号) 、 《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 (证监会公告
〔 2018〕 39 号) 的规定, 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进行变更, 并将集合计划名称由原“信达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变更后的《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原《信达
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同日起失效。
集合计划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集
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
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集合计划
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 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并
阅知本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包括合同签署条款) 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 义务
和风险, 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 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 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集合计划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 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再投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
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不保证集合
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集合计划
进行估值, 本集合计划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与分
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集合计
划合同。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
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 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了管理人主要股东、 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信息、
托管人信息、 投资组合情况、 投资业绩相关信息等, 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信达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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