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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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 ) 由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
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由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原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
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93号) 、 《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 2008〕 26号) 、 《安信证券瑞安
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
批复》 (证监许可〔 2019〕 2630号)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
16日正式成立。 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17日, 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第二次合
同变更, 主要取消了份额分级设置, 产品名称变更为“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即原集合计划。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
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
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
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 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 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 并
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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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合计划投资人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人在集合计
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 操作或
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根据投资者参与/申购集合计划时间、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
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对于投资者依据《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合同》 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自资
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类份
额。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 A类份额只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B类、 C类份额
开放申购与赎回。
B类份额: 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
本类别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C类份额: 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但从本
类别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份额设置30天的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份额, 锁定持有
期指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当日,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起, 至该日起
的第29天(含当日) 止, 在锁定持有期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 自该日起的第30天起(含当日, 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集
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其中, A类份额锁定持有期起始日为登记机
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 因此投资者面临
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
资。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
型基金、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
险,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 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
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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