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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11:51:39 股吧网页版
安信资管瑞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资管瑞安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1
第二部分 前言......2
第三部分 释义......5
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11
第五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13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4
第七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4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32
第九部分 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1
第十部分 集合计划的托管......44
第十一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45
第十二部分 集合计划的投资......47
第十三部分 集合计划的财产......54
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资产估值......55
第十五部分 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八部分 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67
第十九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74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76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7
第二十二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7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9
第二十四部分 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80

第一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

安信资管瑞安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安信证券瑞
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 2013 年 3 月 1 日募集,并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成立。
2013 年 3 月 25 日,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函(中证协函[2013]253 号)。2015 年 9 月 3 日,安信证券瑞安债券
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第一次合同变更,主要修改了管理期限、封闭期与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退出费用、杠杆比例、估值方法、展期条款、集合计划的终止和清算等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30 号),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月 16 日正式成立。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原集合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2021 年 8 月 17 日,安信证券瑞安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第二
次合同变更,主要取消了份额分级设置,产品名称变更为“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原集合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安信资管瑞安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安信证券瑞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安信资管瑞安 30 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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