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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09:04:12 股吧网页版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次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次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

【重要提示】

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正
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38 号),自
2011 年 12 月 12 日起开始募集并于 2012 年 2 月 3 日结束募集,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集合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集合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投资于信用证券等标的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它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合约展期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等。

对于投资者依据原《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 C 类计划份额。

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在每个运作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计划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赎回业务。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该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以及错过运作期到期日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申购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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