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 号)、《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的规定,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产品的规范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合同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关于准予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证监许可【2022】325 号)批准,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原《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财达证券稳达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管理人......7
第四部分 托管人...... 3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42
第六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46
第七部分 集合计划的历史沿革......47
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的存续......48
第九部分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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