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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太平洋证券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
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太平洋证
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发布了《关于〈太平洋证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公告》及《关于〈太平洋证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征询函》。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管理人已完成本次变更征询工作。“太
平洋证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将变更为“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
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正
式生效,原《太平洋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资产托管协议(托管人结算模式【统签】)》不再适用,原《太平洋证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太平洋证券 14 天现金增益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合同当事人将
按照《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
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tpyzq.com)查阅相关信息。

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的申购业务,自《太平洋证券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规则将由管理人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我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本集合计划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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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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