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由国元元赢一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变更而来。
原集合计划由管理人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号)、《国元元赢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了备案确认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自集合计划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影响而产
生的市场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从《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于依据《国元元赢一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份额而言,下同)、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申购的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而言,下同)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或集合计划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30天止。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投资者依据《国元元赢一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合同”)获得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类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自投资者持有原集合计划份额被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本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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