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一、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8
五、 集合计划财产保管 ...... 9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2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2
十、 信息披露......23
十一、 集合计划费用 ......25
十二、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7
十三、 集合计划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8
十四、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29
十五、 禁止行为......32
十六、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33
十七、 违约责任......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效力......37
二十、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签订......38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
机构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伟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网址:www.shzq.com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292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集合计划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集合计划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券投资集合计划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集合计划托管人与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在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集合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若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集合计划合同》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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