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1 号)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重要提示
资产管理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兴证资管金麒麟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该日起正式变更为兴证资管金麒麟兴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集合计划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需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集合计划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集合计划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本集合计划若投资于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 50%,但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因集合计划份额赎回、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 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
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该笔A类和C类集合计划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之日起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及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变更,根据法规
要求,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
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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