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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07:22:3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增加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4

关于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增加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泰基金”)签署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协议,联泰基金将自2022年11月14日起

销售本公司旗下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以下简称“华

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B类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联泰基金办理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

B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机构名称 指定客服热线 网址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118-1188 www.66liantai.com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5513 www.hczq.com

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增加销售机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hc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

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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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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