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8 09:05:27 股吧网页版
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8


东证融汇禧悦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2 月 0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

基金主代码 9700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
称"资产管理合同")、《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02 月 0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 A 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970096 9700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注:东证融汇禧悦 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时间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以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约定、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等业务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凡申请办理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3)自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起,投资人可通过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可在符
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除另有公告外,本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本集合计划日常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6)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登记机构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 日)的集合计
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将在 T+1 个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当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