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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0:47:44 股吧网页版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5

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6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1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4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27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29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30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32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35
十五、禁止行为......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37
十七、违约责任......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0
二十、其他事项......41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43

鉴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若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资产管理合同和《兴证资管金麒麟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9 楼
邮政编码:200135
法定代表人:胡平生

设立日期:2014 年 6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14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 亿元

存续期限:2014 年 6 月 9 日至长期

(二)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在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集合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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