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9 10:08:05 股吧网页版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9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人: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三】 月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集合计
划” ) 由安信证券瑞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 变更而
来, 原集合计划由安信证券瑞丰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安信证
券瑞丰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原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 证
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93号) 、 《 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 证监会公告〔 2008〕 26号) 、 《 安信证券瑞丰债券分
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于2013年2月4日成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
批复》 ( 证监许可〔 2019〕 2630号)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
16日正式成立。 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安
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原集合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原集合
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
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集合计
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集合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市场, 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 需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 并
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于集合计划投资人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人在集合计
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 操作或
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其他风险等。
安信资管瑞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本集合计划根据投资者参与/申购集合计划时间、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对于投资者依据《 安信证券瑞丰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合同》 参与原集合计划获得的安信证券瑞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自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A
类份额。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 A类份额只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B类、 C
类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
B类份额: 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
从本类别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C类份额: 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但从本
类别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份额设置锁定持有期, 每份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
锁定持有期指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起至集合计划
份额申购确认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 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止, 若
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其中,
A类份额锁定持有期起始日为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安信证券瑞丰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之日。
每份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 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每份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6个月后
的月度对应日, 若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因此, 投资者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
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
型基金、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
险,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 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
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