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发布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上
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组织
召开了投票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17:00 止的东海证
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70083,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集
合计划管理人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
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东海证券海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具表决意见。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17:00
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4 层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021-20333816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之用(如“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面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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