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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11:01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0

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基金名称 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基金简称 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期

基金主代码 9700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

公告依据 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盈 6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在锁定期期满后(含锁定期到期日当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管理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管理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仅在锁定期到期日后(含当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则其持有的每一份计划份额的锁定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管理人不得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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