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3 日
基金名称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东海证券海鑫尊利
基金主代码 970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
公告依据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
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鑫尊利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人不得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集合计划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时,申购生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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