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关于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而来。《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2月10日生效。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将于2024年12月10日存续期满3年。
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至2025年6月10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调整为“自《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
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本集合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12月11日至2024
年12月17日),原到期日(2024年12月10日)之前持有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为避免份额持有人短期申赎行为,管理人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申请。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查阅《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附件:《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一)《东海证券海鑫添利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四部分 自《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 自《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 集合计划 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 理计划合同》生效至2025年6月1
的 基 本 情 之间的期限。 0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6月10
况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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