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4 06:04:12 股吧网页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规定,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8 月 3 日《关于准予国元元赢四个月定开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415 号)准予,由国元元赢四个月定开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生效。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国元证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计划存续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于 2024 年 10 月 27 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产品变更管理人为我司参股的公募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应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7:00 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18 号国元大厦 9F

电话:0551-62201256

传真:0551-62696501

联系人:张亦弛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cn

邮政编码:230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gyzq.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