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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07:45:12 股吧网页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
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或“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3月13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变更为“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3月13日,存续期限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9月14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受持有期限限制且不收取赎回费。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同时,本产品已自2024年9月9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恢复日期将另行公告,具
体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3、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gws.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附件:《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
前后文对照表》
(一)《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集合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
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3月13日,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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