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9700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安证
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华
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债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划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均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六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变更前已有的计划份额的申购确认日以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购变更前计划份额的申购确认日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926
传真:0551-65161861
联系人:张亚伟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华安证券合赢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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