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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09:05:22 股吧网页版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赎回费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赎回费率

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降低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乐享周周购”、“本集合计划”)的日常申赎成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本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的约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调整乐享周周购的赎回费率,具体
安排如下:

乐享周周购调整后的赎回费结构

份额类别 A类份额 C类份额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调整后 情形 费率 调整后

N<7 日 1.50% 0.00% N<7 日 1.50% 0.00%

赎回费率 7 日≤N<180 日 0.50% 0.00% 7 日≤N<180 日 0.50% 0.00%

N≥180 日 0 0.00% N≥180 日 0 0.00%

注:N为持有期限。

本次修订不涉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本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更新后的本集合计划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刊登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信息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管理人网站(www.cfsc.com.cn)或拨打本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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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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