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事宜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终止事宜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第四部分 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三年。管理人在此期间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并将本计
划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除外。”《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于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根据《资产管理合
同》约定,华鑫证券乐享周周购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
于 2024 年 8 月 2 日终止。
本集合计划终止后,将不再设置开放期,投资者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停止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将于“自出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集合计划清算。依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集合计划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集合计划债务后,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最终清算结果以清算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投资者可咨询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fsc.com.cn;服务热线:9532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