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会【2020】22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中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等规定,
经与相关托管机构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本公司将按
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所述方法对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及计量。具体方法为:
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以中债存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交易所、银行间回购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分类至持有至到期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并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对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股票以收盘价估值,标准债券以中债行情估值,交易所、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以中证行情估值,基金以管理人提供行情估值。
其余上述估值方法中未尽资产以管理人自建估值模型等监管认可的可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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