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9 10:52:45 股吧网页版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会【2020】22 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中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等规定,
经与相关托管机构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本公司将按
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所述方法对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及计量。具体方法为:

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以中债存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交易所、银行间回购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分类至持有至到期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并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对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股票以收盘价估值,标准债券以中债行情估值,交易所、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以中证行情估值,基金以管理人提供行情估值。

其余上述估值方法中未尽资产以管理人自建估值模型等监管认可的可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