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4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9700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办法》”)、《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合同》”)及《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8 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不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及其后续 4 个工作日内(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集合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得超过总份额的 5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为 0.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0 0.3%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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