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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07:23:48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4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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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东海海睿锐意 3 个月定开
基金主代码 9700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
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
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集合计划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集合计划每 3 个
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封闭期,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3 个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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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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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第二个开放期,
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3 个月对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以此类推。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25 日期间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集合计划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本集合计划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管理人不得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集合计划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集合
计划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集合计划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
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2.2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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