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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3 11:40:18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3

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28
十、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29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30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2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33
十五、禁止行为......3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36
十七、违约责任......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9
二十、其他事项......4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0

鉴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管理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本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东海证券海睿锐意 3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邮政编码:200125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2〕362 号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7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柒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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