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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09:04:18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清算报告

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集合计划概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5
四、清算情况...... 6
五、备查文件...... 8

一、重要提示

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由东海证券飞龙2号-朱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海证券飞龙2号-朱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956号),“东海证券飞龙2号-朱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自2021年7月19日起《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六、集合计划
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东海证券飞龙2号-朱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六 、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应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大集合产品的规范验收及产品合同变更申请:(二)取得确认函后,证券公司就该大集合产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因此本集合计划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截至2024年7月19日,本集合计划合同期限满3年,触发《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集合计划合同》应当终止,且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本集合计划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7月22日。

本集合计划于2024年7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23日组成本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集合计划概况

集合计划名称 东海证券海睿致远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东海海睿致远

集合计划主代码 970048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19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

(2024年7月22日) 27,803,226.04份

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

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谋求集合

计划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2、个股精选策略

(三)债券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期货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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