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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2 09:05:02 股吧网页版
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2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由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

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于
2012 年 3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天风证
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92 号),并于 2012 年 6
月 1 日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 号),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成立。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
〔2018〕39 号),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名称变更为“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中国证监会对天风证券天泽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获得集合计划投资收益,亦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本集合计划带来额外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等,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杠杆性风险、到期日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基差风险。

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定 6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6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12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18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及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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