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
基金主代码 9700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 《华安
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2 月 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简称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 A 华安证券睿赢一年持有 B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970036 970037
该分级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不开放申购;开放赎回 开放申购;最短持有期后可
赎回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 B 类计划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每次赎回集合计
划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
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率按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期限递减。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 类计
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后赎回不
收取赎回费用。
(1) A 类计划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单位:日) 赎回费率
D< 7 1.5%
7≤D< 30 0.75%
30≤D< 180 0.50%
180≤D< 365 0.30%
D≥365 0
A 类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持有人赎回 A 类计划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 个月且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集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注:一个月以 30 日计算。 A 类计划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
认投资人持有原华安理财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
起连续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
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合同
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集合计划合同约定公告。
7 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
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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