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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10:07:24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7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18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2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6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29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31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32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34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5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6

十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 37

十五、禁止行为......38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39

十七、违约责任......4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3

二十、其他事项......4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5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46

鉴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托管人;

为明确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

若本集合计划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设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0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51-65980158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 号文 、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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